根据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,我校2023年录取原则为:第四章录取原则
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、各省级招办的规定,根据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,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;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;中外合作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第十一条 实行“顺序志愿”投档的省份,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,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;实行“平行志愿”投档的省份,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按照“专业+院校”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,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,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。
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“专业组+院校”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,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。
1.投档分相同时,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。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,则文史类、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考生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依次排序,分数高者优先;理工类、物理类考生,按数学、语文、外语成绩依次排序,分数高者优先。
2.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;对未满足专业志愿,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1.考生高考文化成绩、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。
2.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按该省投档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。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;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。
3.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,按综合分数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。综合分计算方法为:[(文化成绩÷文化总分×300×30%)+(统考专业成绩÷统考专业总分×300×70%)],成绩保留两位小数。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;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。
4.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,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,直至录取满额。未满足专业志愿,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:在文化、专业分别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,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
第十五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:在文化、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(重庆市对应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,安徽省对应模块四舞蹈类专业统考,山东省对应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),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
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:在文化、专业分别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,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,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,综合分计算方法为:[(文化成绩÷文化总分×100×40%)+(体育专业成绩÷体育专业总分×100×60%)],成绩保留两位小数,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;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。
第十七条 内蒙古实行“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的录取原则。
第十八条 浙江、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、辽宁、河北、重庆、江苏、福建、广东、湖南和湖北14个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,以各省级招办(教育考试院)公布的为准。
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:
1.英语、商务英语和法语3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。
2.视觉传达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。
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其中环境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应用化学、化工与制药类和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、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;应用物理学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摄影、影视摄影与制作、动画、视觉传达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、服装与服饰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;经济学、经济统计学、工商管理类、工商管理类(财会)、工程管理、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公共管理类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;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男生净身高 172-185 厘米、 女生净身高 162-175 厘米,五官端正,体形匀称,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、 无纹身,无明显的“O”形和“X”形腿,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不低于 0.5(C字表),无色盲、色弱、斜视、单色识别不全,听力不低于 5 米,无精神疾病史及家族史,无口臭、 腋臭,身体符合《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》。